为团结全省各地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民间中医,整合民间中医资源,挖掘民间中医及特色诊疗技术,促进规范化管理和民间中医药人才成长,为民间中医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民间中医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贡献率。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
为团结全省各地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民间中医,整合民间中医资源,挖掘民间中医及特色诊疗技术,促进规范化管理和民间中医药人才成长,为民间中医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民间中医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贡献率。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将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选举产生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征集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条件如下:
一、候选条件
(一)候选单位条件
1.具备工商等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
2.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中医院、研究所、 门诊部、诊所等;
3.各省级、市州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二)候选单位代表人(理事候选人)条件
1.候选单位代表人应为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公益事业,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
3.热爱民营中医药事业,积极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领域工作者;
4.获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医药传承人;
5.支持协会工作,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相关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监事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非本会理事会成员。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韩玉海 18943107731
杨中华 13844044126
2.邮箱:jlmyzy@163.com
↓以下附件请查看下载:
附件1: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简介.doc
附件2: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