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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2-02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作为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疾病诊疗中重视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疗效突出,对于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

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作为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疾病诊疗中重视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疗效突出,对于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2021年1月1日起,《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正式施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诊所等,提升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团结全省各地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民间中医,贯彻国家关于把中医“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的有关指示精神,整合民间中医资源,挖掘民间中医及特色诊疗技术,促进规范化管理和民间中医药人才成长,为民间中医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民间中医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贡献率。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将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选举产生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征集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条件如下:

一、候选条件

(一)候选单位条件。

1.具备工商等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

2.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中医院、研究所、门诊部、诊所等;

3.各省级、市州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二)候选单位代表人(理事候选人) 条件。

1.候选单位代表人应为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公益事业,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

3.热爱民营中医药事业,积极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领域工作者;

4.获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医药传承人;

5.支持协会工作,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相关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三)监事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非本会理事会成员。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朱桂祯  0431-81703249

韩玉海  18943107731(微信同)

邮箱:jlmyzy@163.com

邮编:130021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凡大街与宜居路交汇 恒大绿洲16幢3层摆渡中医药健康产业园

以下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后进入网页下载:

1.《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简介》

2.《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